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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沙巴体育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沙巴体育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DYEING AND PRINTING ASSOCIATION,缩写:CDP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从事沙巴体育及相关行业生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促进我国沙巴体育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沙巴体育网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二)开展对本行业企业状况、技术进步、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诉求;

(三)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行业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贯彻经济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法令、法律,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规范管理、环保督查等行业相关工作;

(四)协调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关系,促进横向联合与专业化协作;协调行业与外部之间所发生的生产、经营、价格、质量、环保等方面的关系,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与绿色供应链建设;

(五)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会刊、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六)组织行业有关业务的咨询、诊断和论证,组织行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和交流,举办各类为行业服务的培训班,提高行业技术、管理和技能水平;

(七)发展与境外有关经济团体和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举办推介会、交易会、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平台;

(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承办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长期从事行业工作的专家、学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铜牌。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协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及时反映情况与意见,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内部重大变更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铜牌。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特殊情况下,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届中确需调整理事,可以由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人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各项联络、协调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9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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